发布时间:2019-11-13 热度:
1. 非本市户籍
如果你不是苏州本市的户籍,那么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必须提供最近两年内在苏州限购区域内累计一年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并且当前非本市户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子。
2. 本市户籍
如果你是苏州本市户籍限购政策就要宽松很多,只是限制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不能购买第四套房,也就是说每个家庭最多购买三套房。
具体如下:
Part1
限购
1.政策依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
2.涉及地区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太仓市;
不含张家港市、常熟市。
3.限购内容
本市户籍: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上述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外地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地区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连续缴纳 2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上述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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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限贷
1.政策依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
2.涉及地区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太仓市;
不含张家港市、常熟市。
3.限贷内容
商业贷款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本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指商业贷款,至于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请看下面: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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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组合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商业贷款利率上浮等按照相关商业银行规定执行,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Part3
限售
1.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
2.涉及地区
第一阶段:2019年5月11日起
苏州工业园区全域;
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
第二阶段:2019年7月25日起
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覆盖上述、区域)
3.限售内容
第一阶段:2019年5月11日起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第二阶段:2019年7月25日起
对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都实施限制转让。
自2019年7月25日起,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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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19年5月11日起
第二阶段:2019年7月25日起
热点问题问答:
问:户口和公积金都在苏州,在外地买房,可以用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吗?
答: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提取苏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要提供外地购房合同和发票,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是通过商业贷款在外地买房,还贷期间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还贷明细、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大厅,每年可以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为百姓减轻还贷压力。
问:年龄大、不工作,公积金停缴了,可以提取以前缴纳的公积金吗?
答:正常情况下,公积金到退休可以提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按照目前规定,男同志50周岁、女同志40周岁,下岗失业满两年,提供相应的材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近期公积金中心有没有一些新的便民举措推出或即将推出呢?
答:
第一,职工在园区和其他县(市)、区之间工作调动,办理转移公积金更加便捷。经过市公积金中心与园区公积金中心沟通协作,2019年8月1日起,职工在园区和其他县(市)、区之间调动转移公积金,只要到转出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不再需要两头跑。
第二,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在线预约。今年,通过整合、升级全市9个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排队叫号系统,一方面将全市服务大厅实时服务情况通过APP、微信展示,另一方面实现了在线预约办理业务的功能,职工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预约到服务大厅办事,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办事职工的等待时间。
第三,实施“租房委提”在线申请。届时租房职工可通过手机APP在线申请租房委提公积金,通过联网核查、后台审核,按月为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该业务将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