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发布时间:2021-09-15
一、业 务 概 述
指上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合法有效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质押品为担保的,用于本人及家庭合理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二、借 款 对 象
(一)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
(二)能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质物作质押担保:
1、可接受的质物包括:我行个人存款、国债、个人理财产品、地方政府债券等。
2、质押凭证为借款人所有。
3、质押凭证未到期。
4、质押凭证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均不予接受。
5、质物为我行个人存款的,存款须已起息,借款人当日开立的定期存单应于次日起方可受理质押;质物为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须已成立,其中对于周期开放式理财产品,质押时产品交易状态需为“自动赎回”。
(三)符合我行消费贷款的其他要求。
三、贷 款 额 度
(一)以我行个人存款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上限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其中:
1、以人民币存款(含个人结构性存款)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存款本金的90%;
2、以外币存款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80%。质物价值按外币存款本金及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认定。
(二)以我行销售的国债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上限不得超过国债面额的90%。
(三)以我行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80%。
(四)以我行销售的地方政府债券质押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上限不得超过债券估值的90%。其中,债券市价为净价。
(五)单笔个人质押贷款(消费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贷 款 期 限
贷款期限由贷款经办行与借款人自行商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超过质押凭证的到期日。
五、贷 款 利 率
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具体贷款执行利率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六、还 款 方 式
个人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